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玉屏县伍大菊食杂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伍大菊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2MA6DXEU84J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移民搬迁新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市监处罚[2024]70号
当事人于2016年06月01日办理营业执照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在玉屏侗族自治县朱家场镇移民搬迁新区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经营活动。 上述妙桃春酒是销售员上门推销时购进的,共购进了1件(12瓶/件),购进价格为40元,销售价格为45元/瓶,销售了5瓶。当事人未索取妙桃春酒的供货方资质和进货票据。 上述雪碧是从玉屏县朱家场王云食杂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件(24瓶/件),购进价格为54元/件,销售价格为3元/瓶,销售了12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 上述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是从玉屏李家副食购进的,共购进了1件(24包/件),购进价格为55元/件,销售价格为3元/包,销售了17包。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和最近一次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 上述思州绿茶是从玉屏县朱家场王云食杂店购进的,共购进了5包,购进价格为15元/包,销售价格为20元/包,销售了2包。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食品(思州绿茶)标注QS开头的生产许可证号(QS522614010013)为无效的生产许可证号,2015年10月1日执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上述橙汁饮品是从玉屏县朱家场王云食杂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0瓶,购进价格为3元/瓶,销售价格为4元/瓶,销售了7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 上述雪花啤酒是从玉屏县盛航食品批发部购进的,雪花啤酒小的(330ml)共购进了1件(24瓶/件),购进价格为55元/件,销售价格为3元/瓶,销售了10瓶;雪花啤酒大的(500ml)共购进了4提(12瓶/提),购进价格为30元/提,销售价格为4元/瓶,销售了42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和最近一次进货系统销售出库单电脑截图,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 上述是雪花勇闯天涯是从玉屏县盛航食品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了10提(12瓶/提),购进价格为45元/提,销售价格为5元/瓶,销售了115瓶。当事人向我局提供了供货方资质和最近一次进货系统销售出库单电脑截图,但不能提供当批次进货票据。 就本案而言,过期食品售出与未售出均属销售范畴,只是在情节上有所区别。当事人因最近生意不好,疏于管理,导致上述食品过期后仍摆放在货架上及冰柜中,使过期食品处于随时待售状态,也未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消费者不会购买到过期食品,应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当事人所经营的“思州绿茶”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号QS522614010013,不符合该规定,故该食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货值金额计算的意见(市监稽发〔2021〕70号)
罚款0.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500.00元
玉屏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