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爱东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229MA0EUQ4U5R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孤树镇方官屯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8-1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5-08-07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辰)罚﹝2025﹞01540号
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冀B3T815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9-17
2
津交(宝)罚﹝2025﹞01224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
2025年8月5日14时58分,冀B0A500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宝坻区九园线尔王庄处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监控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65700千克,车型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线索,本机关于2025年9月15日予以立案,由执法人员杨秀雨(执法证号:02001317055)、曹国艳(执法证号:02001317115)负责承办。经查,涉案车辆冀B0A500(挂车:冀BJ9L8挂)的产权所有人为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车型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辆在2025年8月5日14时58分,通过宝坻区九园线尔王庄处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监控显示该车辆车货总重为65700千克,该车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车辆所装载货物为钢卷,属于可分载货物。在通过监控点位时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5700千克,超限16700千克,超限幅度34。08%,当事人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构成了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决定给予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捌仟元整(小写:?8,000。00元)的行政处罚。
85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09-15
3
粤封交罚﹝2025﹞00107号
2025年03月12日05时59分,当事人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驾驶员钟立洪驾驶冀B9587T/冀B053B挂重型6轴货车由广西梧州市藤县翅翼钢材厂往广东佛山市方向行驶,途经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地址:封开县G321线省界监测点)时,经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上传的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显示该车执法总重为50.23吨。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认该车车货限载值为49.000吨,超限值为1.23吨,且当事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当事人未经许可使用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有询问笔录、告知函、非现场检测单、治超非现场检测证据信息表、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证据。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封开县交通运输局
2025-03-31
4
津交(宝)罚﹝2025﹞01065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运输行驶
2025年1月12日1时47分,冀B9V598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宝坻区九园线尔王庄处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监控显示该车车货总质量为86200千克,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违法超限运输。根据以上线索,我单位于2025年3月6日予以立案,由执法人员曹国艳、潘丹丹负责承办。经调查,冀B9V598车辆所有人为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为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2025年1月12日1时47分,冀B9V598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通过宝坻区九园线尔王庄处超限治理非现场监控点,当时车辆装载货物为铁卷,属于可分载货物。该车型限载标准为49000千克,车辆在通过监控时检测车货总质量为86200千克,超限37200千克,以上事实有企业营业执照影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车辆行驶证影印件、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违法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涉嫌车辆违法超限信息采集单、动态公路车辆自动平衡器检定证书予以佐证,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决定给予罚款18500元(大写:壹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9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交通局
2025-03-06
5
灌云交路执﹝2024﹞2166号
玉田县顺程运输有限公司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案
罚款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元
灌云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