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志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30703MA4NQ7FK5G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鼎城区谢家铺镇桥头社区二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市监鼎处罚〔2025〕121号
2025年6月18日,常德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鼎城大队收到由常德市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NO:S202505-J058检验报告,被抽样单位名称: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食品名称:散装蛋糕;检验结论是: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569,单项判定:不合格。当日鼎城大队执法人员向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情况如下:1、该店正在营业,可见墙上悬挂:①《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703MA4NQ7FK5G;②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14307030363830;2、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经营场所有80平方米,门头有“糕糕在上”字样,前面为销售区,摆放有各类副食品,经检查未发现散装蛋糕,据经营者王志喜陈述,2025年5月19日被抽检的蛋糕已销售完毕;3、在该店销售区后面的加工区发现一袋已开封“鹤润”复配食品添加剂、面制品防腐专用,复配防腐剂VII号(配料:山梨酸、葡萄糖酸-δ-内酯、E-聚赖氨酸、抗坏血酸;净含量500克;产品标准代号GB26687;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6日;保质期2年;生产厂商:齐齐哈尔市鹤润食品原料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323020450572)。执法人员现场对该食品添加剂进行称重,重量427.1克;4、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经营者王志喜对上述“鹤润”复配食品添加剂进行现场销毁并拍照留存;5、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添加剂的供应商的资质证明、进货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6、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责令其10日内改正[详见常市监鼎责改[2025]42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了警告[详见常市监鼎当罚[2025]738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现场拍摄照片五张。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申请,也未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收到NO:S202505-J058检验报告后,立即对该批次不合格散装蛋糕张贴了召回公告进行召回,因未留存购买客户信息,涉案散装蛋糕已无法召回。
2025年7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进行复查。执法人员在该店销售区的货架上随机抽取了该店正在销售的“水井巷二代咸味擂茶”。当事人现场提供上述“水井巷二代咸味擂茶”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已改正到位。
2025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到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详见常市监鼎责改[2025]426号],并给予了警告[详见常市监鼎当罚[2025]747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年7月29日,执法人员到鼎城区谢家铺镇糕糕在上西饼屋对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的行为进行复查,在该店未发现食品添加剂及现场制售的散装食品。
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鼎城大队遂于2025年7月16日依法立案调查。
经查实,该批次抽检不合格散装蛋糕系当事人于2025年5月19日自己现场制作后进行销售,共生产制作五公斤,除抽检用2公斤外,其余3公斤已全部销售给周边住户,销售价格每公斤20元,销售金额共计10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无法确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实施后当事人制作散装蛋糕数量,故仅以本批次数量确定本案违法所得为1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鼎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