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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绵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薛洋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5MADHTWG62X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街道齐心大街30号武汉宝轮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业厂房A区1-2间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07
(2025)鄂01民终3205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武汉晟诚艺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绵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03
(2024)鄂0115民初8991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武汉晟诚艺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市绵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周**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夏市监处罚〔2025〕312号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25年9月26日报经批准,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4月开始管理江夏区绵延市集,合计采购了20块水表,购进单价为210元/块,该水表是在武汉德兽劳务有限公司购买,开具了票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免费为商户安装了19块水表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现库存剩余水表1块。上述水表在安装使用前均未向法定检测机构申请计量检定。当事人安装使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认定本案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 罚款600元。
6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30
2
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消行罚决字﹝2025﹞第0039号﹞
2025年5月2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武汉市绵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绵延市集进行举报投诉的核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该单位管理的场所已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独立的供水设施(供水设施与消火栓系统共用),部分区域(快递门店)未设置喷淋管网及洒水喷头;绵延市集经营者毛慧玲经营的移动推车摊和孙嘉铭经营的移动推车摊,阻挡了位于市集内西侧的消防车道。武汉市绵延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23600
23600.00元
武汉市江夏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