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陵区新聚品烟酒零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新卫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117MAB0KEE38H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办杨官寨村一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高烟处﹝2023﹞第136号
2023年12月11日15时12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到达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办杨官寨村一组,向店主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来意后对“新聚品烟酒零售店”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过程中店主全程在场且配合检查,经查该店醒目位置悬挂烟草零售许可证,许可证号为610126130980,检查中于2023年12月11日15时20分在该店存放货物柜架内发现编码与该经营户对应客户编码不符的一批卷烟,该批卷烟常规存放于货架柜内,中华(硬)5条、中华(软)1条、中南海(冰耀中支)4条,共计叁个品种,壹拾条卷烟。当事人王新卫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的合法购货证明,经电话请示领导同意后,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物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编号为:西高烟存通字2023第2098号。现场检查于2023年12月11日15时45分结束,现场提取卷烟查获现场照片、卷烟防伪码照片,在检查过程中,我局专卖行政执法人员均依法进行,且全程执法记录仪录像,当事人王新卫一直在场。检查结束后,除上述壹拾条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带回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外,对卷烟经营场所及卷烟存放地内的所有物品均未造成任何损坏。
鉴于本案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属于本机关管辖,建议本案调查终结,依法给予进货总额7%的罚款。
270.00元
高陵区烟草专卖局
2023-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