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川保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玲玲 | 注册资本:5.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MAEXU0YB2G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骑龙街22号附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750号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9月26日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在重庆市合川区双凤镇保合村开展药品销售工作。经查,当事人法人既是重庆保合堂诊所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的法人,又是重庆合川保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法人,当事人陈述上述已销售的药品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执法人员在当事人使用的海协360智能管理软件·药店版系统中查见2026年3月31日已销售的药品“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4020126,生产批号:20250702,追溯码:81614700451697061558,是重庆保合堂诊所有限公司合川分公司从重庆鹏英医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了30瓶,购进价格5.99元/瓶,销售价格为9元/瓶。因为诊所和重庆合川保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都是当事人法人一人管理, 诊所购进药品后在整理药品的时候不小心将这一批次药品中的1瓶摆放到了重庆合川保瑞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货架上,并且进行了销售。因此我们认定当事人销售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 购进的药品数量为1瓶,货值金额为:1瓶x9元/瓶=9元,违法所得为:1瓶x(9-5.99)元/瓶=3.01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元壹分(¥3.01)。
2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