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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百姓便利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金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10MA06LK60XN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道蓝庭广场7号楼114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丽新处罚〔2023〕24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优乐美香芋味珍珠奶茶”,是于2022年8月在中商惠民(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购入的,当事人仅能提供电子进货单及供货商营业执照,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其他未超过保质期优乐美奶茶(1瓶香芋味奶茶、2瓶原味奶茶、1瓶草莓味奶茶)是当事人于2023年2月份在某个体工商户处购入的,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满足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构成要件。 当事人于2022年8月在中商惠民(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2.87元/瓶的价格,共购入3瓶“优乐美香芋味珍珠奶茶”、3瓶“优乐美奶茶巧克力味”,后在店内以4元/瓶的价格销售,3瓶“优乐美奶茶巧克力味”已在未超过保质期时全部售出;3瓶“优乐美香芋味珍珠奶茶”于2022年未超过保质期时售出一瓶,于2023年3年25日售出一瓶(已超过保质期时销售给投诉人),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并扣押一瓶。合计货值金额为8元,共获利1.13元,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违法所得共计1.13元。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满足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构成要件。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13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优乐美奶茶1瓶,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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