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农方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1425899714107J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天等县天等镇天宝南路318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21
(2021)桂1425民初1558号
健康权纠纷
黄**,罗**,覃**,罗**,罗**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吴**,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覃**
天等县人民法院
2
2022-04-21
(2021)桂1425民初1558号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黄**,罗**,罗**,罗**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黄**,覃**,吴**,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天等县人民法院
3
2019-01-11
(2018)桂1424民初2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冯**,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李**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28
(2016)桂1402民初8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阳照、陆美英、杨飞芸、何梦洁
运城市志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南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2
2017-01-12
(2016)桂1402民初8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何阳照、陆美美、杨飞芸、何梦洁
运城市志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南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3
2017-01-08
(2016)桂1402民初11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运城市志鹏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市南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9
2016-12-08
(2016)粤0111民初1060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与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75.53元
民事案件
2
2019-09-12
2018-12-03
(2018)桂1424民初215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闭**、卢*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64421.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05
2019-01-11
(2018)桂1424民初217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覃**与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12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9-01-03
2018-06-27
(2018)桂1424民初1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林**、林*等与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8250.00元
民事案件
5
2018-12-30
2017-10-25
(2016)粤0111民初101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丁**与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04.53元
民事案件
6
2018-12-07
2018-09-07
(2018)桂1425民初357号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农**与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李**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3009.27元
民事案件
7
2018-09-21
2017-01-06
(2016)粤0111民初813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8137黄**与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8.97元
民事案件
8
2018-09-12
2017-01-06
(2016)粤0111民初81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与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1294.00元
民事案件
9
2018-07-20
2016-12-08
(2016)粤0111民初106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吴**与黄*、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7.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8-07-12
2018-04-28
(2018)桂1425民初7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马**等与赵**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083.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穗交运罚﹝2026﹞1(2026)01040003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F61613大型客车于2025年10月17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收费站出口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驾驶员为赵波,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委托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21
2
深交罚决第﹝2025﹞ZD08452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九时五十一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新桥客运中心站段对方文江驾驶的桂F6171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日常稽查。经调查询问,该车载有23名乘客,从宝安出发前往广西天等县,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公司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司机方文江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调查发现桂F61716大型普通客车在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新桥客运中心站段停靠,且有4名乘客上车,但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新桥客运中心站段不是该车批准的配客站点,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对其进行检查及取证。
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22
3
粤佛交罚﹝2025﹞03348号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案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佛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5
4
深交罚决第﹝2025﹞ZD03938号
2025年04月16日09时46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林沛洋、宋兴龙在深圳市宝安区广深公路辅路578号对桂F61613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装载7名乘客,由深圳前往广西天等,该车在松岗平深油站路边停靠,有1名乘客上车,但该车批准停靠的站点为天等汽车总站、深圳龙岗汽车站,上述上客地点为非批准的停靠站点。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进行补充调查,其表示桂F61613车辆的所有人是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其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车当日的运输是其公司安排的,驾驶员是其公司员工,其公司清楚该车当日的运输情况。 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3
5
粤穗交运罚﹝2025﹞1(2025)06080001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赵卫使用桂F60819大型客车于2025年06月0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武警医院对面有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行驶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现场笔录、其他材料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6
深交罚决第﹝2025﹞ZD02117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5年02月07日10时18分在(违法地点)观澜收费站实施了班车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停靠站点经营(情节: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8
7
深交罚决第﹝2025﹞ZD01953号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在2025年01月24日11时42分在(违法地点)宝安区洪桥头春运执勤点实施了使用桂F61323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违法行为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23
8
粤东交罚﹝2025﹞00524号
2025年01月16年11时02分,本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虎门镇原北栅车站对面路段春运执勤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桂F61613大型普通客车停靠在此处上了2名乘客,乘客目的地是广西大新,车费为每人200元,该车持有天等至深圳龙岗的省际班车标志牌,起讫地:(起点地)天等县至(讫点地)深圳市,起点地客运站点:天等客运服务站;讫点地客运站点:深圳龙岗汽车站,主要途经路线:(S213、大新、S316、那桐镇、G324、贵港、龙岗、S255等),中途停靠客运站点:无,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行为。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20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11
9
粤东交罚﹝2025﹞00395号
2025年01月15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长安镇霄边医院红绿灯旁对桂F61716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车上共有8名乘客,其中5个乘客在深圳上车,在被检查处上了3名乘客,目的地为广西天等,车费每人200元。该车持天等至宝安省际班车客运标志牌,起点是天等汽车总站,讫点是宝安汽车站,中途无停靠站点。广西运德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天等汽车总站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1-24
10
粤穗交运罚﹝2024﹞1(2024)07260025号
本机关依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使用桂F61613大型客车于2024年05月31日在广州市白云区广从收费站出口有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事实有视频资料、委托材料、询问笔录等为证。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2000.00元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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