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秭归县茅坪镇双凤家具专卖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甘根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527MA4B18E00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长宁大道(天惠四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秭市监处罚〔2024〕60号
经查证,举报人湖北秭归锦苑家居贸易有限公司是经成都市全友家私销售有限公司授权,在秭归县茅坪镇设立的全友家私专卖店,经营“全友家居”品牌产品。当事人主要从事家具批零经营业务,包括“欧曼”、“皇玛康之家”、“罗意”等品牌家具。两者均为家具批零销售商,存在竞争关系。 另查证,当事人于2021年装修的时候在其招牌为“皇玛康之家”的门店设置了“沙发对比区”,用于向消费者介绍其品牌沙发框架结构。2023年12月,当事人配送员甘鹏(系经营者甘根华的儿子)在送货途中从外面垃圾堆里拖回丢弃的“全友家居”品牌沙发至其门店“沙发对比区”,与其于2023年10月放置在“沙发对比区”的新款“皇玛康之家”品牌沙发作对比。 经本局对其经营场所部分监控视频进行核实发现,2024年3月16日,当事人销售员屈红英在该店“沙发对比区”向2名消费者介绍其自营的“皇玛康之家”品牌沙发的同时,与放置在一旁的“全友家居”品牌沙发作质量对比,并向消费者描述“同样的,你看我们这最好的,大家都晓得的,全友的,全友的只有这一层薄膜,全友的”、“诶,全友的,这是全友的,全友的差些,全友的布高头有全友的字”,“这一眼就看的出来,啊”等话语。此外,2024年3月29日,经营者甘根华在该店“沙发对比区”向3名消费者宣传介绍其自营的“皇玛康之家”品牌沙发的同时,向消费者陈述“(全友的品牌)跟我们完全都不是一个概念”、“(全友的品牌)跟我们没得比”等话语。前述关于“全友家居”品牌及其沙发的评论信息具有片面性、误导性。...[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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