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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闵国扬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7MAD5CRK444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50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5-06
(2026)沪0117民初9258号
劳动合同纠纷
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易**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第2120259205号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6月23日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504号的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机构正在执业中,现场在该机构口腔器械无菌物品存放区抽查无菌包2件,其中1件无菌包内的分离器表面可见明显污渍,另1件无菌包内为洁牙机,包装袋可见明显水渍。  2025年7月1日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的护士长耿雯受单位委托前来本机关接受调查,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委托书等书证资料。经调查,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称为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调查,该机构对重复使用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器具和物品采用压力蒸汽灭菌的方式灭菌,由护士长耿雯负责消毒灭菌工作。2025年6月23日该机构无菌物品存放区1件无菌包内的分离器表面存在明显污渍,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中3.1.1.6(1)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中6.4.1的要求;另1件无菌包内为洁牙机,外包装可见明显水渍,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中3.1.1.7②的要求。  调查证实,该机构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21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8-14
2
松第2120256202号
本机关依法于2025年6月23日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504号的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机构正在执业中。现场查见该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证》。现场查见该机构工作人员张婧琪在岗,能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未能提供《放射工作人员证》,未查见其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查见其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和上岗前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记录。现场查见张婧琪正为患者张韦为进行口腔CT拍片,查见其电脑拍片记录(患者姓名为张韦为)。现场查见牙片机房放置两台紫外线消毒车,其中一台已损坏,查见CT机房放置两台紫外线消毒车。2025年7月1日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委托护士长耿雯前来本机关接受调查,并提供了委托书、《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书证资料。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经调查,张婧琪为该机构的注册护士,2025年6月23日,该机构安排其为张韦为等3名患者进行口腔CT拍片。该机构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张婧琪从事口腔放射诊疗工作,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98-2020)中5.1.3的要求;未为其申请配备个人剂量计,未开展个人剂量监测。该机构未安排张婧琪进行专业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考核。该机构口腔医师郁春健、护士耿雯已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等管理要求。经调查,该机构口腔CT机房、牙片机房分别放置的紫外线消毒车,其中一台已损坏,与放射设备诊断无关的杂物,不符合《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中6.4.2的要求。调查证实,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张婧琪进行个人剂量监测、上岗前健康检查;2.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张婧琪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3.未给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人员(张婧琪)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60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07-31
3
松第2120249513号
2024年9月19日,本机关对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504号的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时该机构正在执业中。在该机构无菌物品存放柜内查见1件灭菌完成待使用的口腔充填器套盒包装外有明显水渍,查见充填器套盒表面有明显锈渍,套盒内1把充填器上残留有暂封膏。查见该机构设有医疗污水臭氧消毒处理设施,现场查见该设备未在正常启用中,查见污水消毒接触桶内收集有40L医疗污水,查见桶内污水浑浊、有异味且呈灰黑色。2024年9月23日,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店长赵晶受委托前来本机关接受调查,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书证资料。经调查,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上海华尔康知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机构设置独立的器械处理区,配备有小型压力蒸汽灭菌设备1台,对重复使用的器械采用压力蒸汽灭菌方式灭菌处理。经调查确认,因该机构在消毒灭菌过程中对1件充填器套装盒清洗、干燥不到位,导致1件充填器套装盒表面有明显锈渍,包装外有明显水渍,套盒内1把充填器上残留有暂封膏,灭菌完成后也没有仔细检查就将上述器械存放在了无菌物品存放柜内待使用,不符合《消毒技术规范》3.1.1.7②、3.1.1.6(1)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中6.4.1的要求。该机构设有医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臭氧消毒的方式对收集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自2024年9月7日之后该机构未开启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对产生的医疗污水进行消毒处理后排放,即未对医疗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不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4.1.3的要求。调查证实,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执行国家有关消毒规范、标准和规定;2.排放废弃的污水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2900.00元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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