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然美容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朱莹莹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12MAELBRDK1F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任君路210号,江东南路689、707号中海环宇城地上一层L1-M-16B-2单元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鄞市监处罚〔2026〕58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一家主营化妆、美甲美睫服务的美容店。当事人购进松绘可卸甲油胶(保质期:两年,执行标准:Q/GZHX 001,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23279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220155,生产日期:20220906)100瓶,存放于店内用于美甲服务。至案发,上述化妆品(已开封)已超过使用期限,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上述松绘可卸甲油胶100瓶,单价10元/瓶,本案货值金额为100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因时间较长未保管好相关凭证,故无法确定进货时间和数量,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凭证,未建立上述化妆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通过化妆品监管发现上述松绘可卸甲油胶为依法备案的化妆品。案发后,当事人积极整改,清理店内化妆品。
对于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一)没收松绘可卸甲油胶(已开封)100瓶 ;(二)罚款2000元。 对于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00.00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