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望岳烟酒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程贡献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3MA06PX463G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大邱庄镇泰山路津美小区1号楼2号门底商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静综处罚〔2026〕4号
当事人在店门口于2025年5月以200元每瓶的价格从上门推销回收酒人员处购进了1箱共6瓶白酒(标称生产者名称: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商标:剑南春;酒精度38%vol;净含量:500ml;生产日期20230831),销售价格为380元每瓶,查获时尚未售出,经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的专业鉴定人员现场鉴定,属于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当事人对上述白酒购进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不能说明商品合法来源及提供者。当事人的行为满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违法经营额2280元,由于没有相关票据和销售记录,现场查获时未在销售经营区内。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1.警告;2.没收当事人销售的“剑南春”白酒1箱(6瓶*500ml/每箱、38度、生产日期20230831);3.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天津市静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