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市宝坻区永九九莲花百货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永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20224MA0749P171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大唐庄镇大唐庄村中心大街6条2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宝唐市监处罚〔2023〕4号
天津市宝坻区永九九莲花百货商店从天津市兴耀市场购进侵权的5批次白酒,由于购进上述白酒时未索要进货票据及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以未能说明供货商家信息与购进时间。当事人共购进了24瓶53°汾酒(生产日期:20220312,净含量:475ml),8瓶52°剑南春(生产日期:20200416,净含量:500ml),2瓶38°剑南春(生产日期:20200408,净含量:500ml),14瓶42°海之蓝(生产日期:20220108,净含量:480ml),12瓶42°牛栏山陈酿白酒(生产日期:20220519,净含量:500ml)。52°剑南春购进价格是380元/瓶,销售价格是410元/瓶,销售数量是8瓶;38°剑南春购进价格是370元/瓶,销售价格是400元/瓶,销售数量是2瓶;42°海之蓝购进价格是120元/瓶,销售价格是140元/瓶,销售数量是14瓶;53°汾酒购进价格是40元/瓶,销售价格是45元/瓶,销售数量是18瓶,当事人自行使用6瓶;42°牛栏山陈酿白酒购进价格是11元/瓶,销售价格是13元/瓶,销售数量是10瓶,剩余2瓶。上述白酒分别经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为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本案违法经营额是7276元,违法所得是690元。
1、没收侵犯“海之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海之蓝13瓶、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2°牛栏山陈酿白酒2瓶、侵犯“剑南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2°剑南春8瓶和38°剑南春1瓶、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3°汾酒12瓶;2、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