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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辽市茂林镇长新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房聪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382MA14XA4B5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双辽市茂林镇中心路南四道街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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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双市监处罚〔2024〕46号
上述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四味脾胃舒颗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第(一)项“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规定的情形,应当判定为假药。 2024年8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双辽市茂林镇长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并调取相关证据,现场未发现涉案假药“四味脾胃舒颗粒”。同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4日,我局委托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对双辽市丽红清真牛羊肉店进行抽检。2024年7月16日,辽宁祥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SZ240033-74),经抽样检验,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向双辽市丽红清真牛羊肉店送达《检验报告》(NO:SZ240033-7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SZ240033-74)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经营者金丽红当场签收,执法人员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涉案同批次牛后腿肉。同时,对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的牛后腿肉的行为,我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接收到检验报告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2024年7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双辽市丽红清真牛羊肉店经营者金丽红、加工公司经理刘士杰和收购者褚国忠分别进行询问和提取相关证据材料。该批次涉案牛后腿肉是褚国忠买的牛,送到双辽市双伊清真牛羊肉加工有限公司屠宰的。 因零售不知销售对象,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16日,当事人采取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的方式对涉案牛后腿肉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退款。当事人向我局出具了召回情况说明。 为核查案件事实,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向农业农村局发送了案件移送函,于2024年8月12日向双辽市公安局发送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2024年8月12日,我局收到双辽市公安局退卷函,公安局认为销售超标牛肉不存在主观故意,故予以退卷。 经查,双辽市丽红清真牛羊肉店于2024年6月12 日采购了双辽市双伊清真牛羊肉加工有限公司屠宰出厂的牛肉,净重438斤,其中牛后腿肉150斤、牛上脑60斤、牛肋条130斤、牛腩肉40斤、牛腱子肉 30斤,牛颈肉28斤。
0.00元
双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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