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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金城镇四通食品配送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庞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324MA64G5NQ16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仪陇县金城镇金新路19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仪市监处〔2023〕51132423000421号
现查明,当事人以批发的形式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因进货数量过多,市场销售缓慢,各零售商要求当事人提供新近生产日期的货品,当事人为更好的市场销售,利用其自购的二手商品喷印机,从2023年1月起,陆续对其2022年9月购进的李子园系列乳饮品的生产日期进行涂改,分别把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进行了生产日的涂改,把李子园“甜牛奶乳饮料”生产日期由2022年9月22日改为2023年2月14日;把李子园“甜牛奶乳饮料”哈密瓜味的生产日期由2022年9月22日改为2023年3月12日或2023年1月1日;把李子园“荔枝风味乳饮料”的生产日期由2022年9月22日改为2023年3月12日;把李子园甜牛草莓味饮料的生产日期由2022年9月22日改为2023年2月14日;把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草莓风味饮料和李子园甜牛奶饮料分别进行了生产日期的涂改,把规格为280ml/瓶椰泰口口淳发酵酸奶饮品的生产日期进行了涂改。同时将涂改过生产日期的进行了批发销售,分别向仪陇县新政镇嘉年华超市批发销售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36瓶,销售价是4.6元/瓶,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24瓶,销售价是2.375元/瓶,向四川省仪陇县华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销售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120瓶,销售价是4.33元/瓶,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59瓶,销售价是2元/瓶,向仪陇县新政镇悦城华联生活超市批发销售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72瓶,销售价是4.8元/瓶,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24瓶,销售价是2.375元/瓶,向仪陇县新政镇悦城华联超市高庐店批发销售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60瓶,销售价是4.8元/瓶,向仪陇县金城镇华联商超贸易连锁店批发销售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261瓶,销售价是4.8元/瓶,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116瓶,销售价是2.375元/瓶,向仪陇县马鞍镇永兴购物中心批发销售规格为280ml/瓶的椰泰口口淳发酵酸奶6瓶,销售价是4.8元/瓶;与仪陇县尚品德龙生活超市进行联销,销售涉案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96瓶,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344瓶,与仪陇尚品德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联销,销售涉案规格为225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2瓶,规格为450ml/瓶的李子园系列乳饮料63瓶。 被执法人员查获待售的涉案产品225瓶(规格为450ml/瓶),按当事人销售均价4.57元/瓶计算,货值金额1028.25元。上述被涂改过生产日期的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6772.5元。因当事人尚有涉案规格为450ml/瓶的产品225瓶待售,货值金额1028.25元,故认定其违法所得为已售产品的货值金额即5744元。
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0.5744万元,罚款7.0000万元
70000.00元
仪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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