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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周秋生活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秋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9005MA4ELG2K1U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号常青藤城市广场一楼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4〕334号
经本局查明,当事人经本局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潜江市园林街道办事处章华南路2号常青藤城市广场一楼商铺从事农副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经营活动。 2024年5月8日,本局委托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伦晚(小)和血橙进行了抽样。2024年5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铁棍山药进行了抽样。2024年6月1日,潜江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判定上述伦晚(小)和血橙经抽样检验,氯唑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4年6月4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猛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4年6月7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上述3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伦晚(小)和血橙是2024年5月6日和5月8日从沙市区罗继明果行分别以3.6元/kg和5.6元/kg的价格购进的,伦晚(小)共购进40.5kg,血橙共购进42.5kg,其中伦晚(小)销售价格为5.6元/kg,血橙销售销售价格为9元/kg。上述铁棍山药是2024年5月8日从沙市区侯哥山药批发以12元/kg的价格购进了15kg,销售价格为13.96元/kg。至案发,上述伦晚(小)、血橙和铁棍山药均已全部销售完毕,其中,伦晚(小)销售金额为226.8元,血橙销售金额为382.5元,铁棍山药销售金额为209.4元,共计818.7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18.7元; 处罚款40000元。
4000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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