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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济铭水果批发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晓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01MA6KAHGC7D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景洪市江北景亮路(州党校对面)曼阁市场内果蔬区域7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2
(2023)云2801民初60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景洪济铭水果批发店
金**
景洪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景处罚〔2024〕129号
经查证,2024年5月13日,当事人从石屏县杨梅种植农户手中以17.5元/kg的价格购进“东葵杨梅”60kg,以7.7元/kg的价格购进“荸杨梅”100kg,并在曼阁市场内果蔬71号“东葵杨梅”以18元/kg、“荸杨梅”以8元/kg进行销售,当日,本局对当事人销售的“东葵杨梅”和“荸杨梅”进行抽检,2024年5月17日,经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并出具这两批次“东葵杨梅”和“荸杨梅”的检验报告(№:X2405220、№:X2405221),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2024年5月21日,这两批次不合格“东葵杨梅”和“荸杨梅”已售完,“东葵杨梅”货值金额为1080元,牟取违法所得30元, “荸杨梅”货值金额为800元,牟取违法所得3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元; 2.罚款1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5060元。
15000.00元
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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