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牡丹江市爱民区昱琳饮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庆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04MACEU51212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祥伦街林管局10栋1单元101号门市(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牡市监处罚〔2026〕209号
1、经查,美团平台商铺中的广告由当事人进行制作和发布,该案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均为当事人; 2、2024年10月25日至2026年4月22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上发布食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常用临床医学名词(2023年版)的通知》中标明“咽炎”属于常用临床医学名词,为疾病名称,当事人涉案产品为“罗汉果炖雪梨”,该产品在产品宣传界面列举疾病和出现明确的疾病名称会让消费者认为涉案产品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暗示疗效作用,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而非药品,普通食品广告中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进行宣传,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3、发布广告期间产品销售价格为29.8/元杯,共销售了1单; 4、涉案商品为食品,当事人对初次交易的食品供货者未查验资质,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1.警告;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
2026-06-15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牡丹江市爱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