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滨湖街道天霖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陆永明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501MAC57WNQ8J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天悦府淳和路199号17#101-1(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湖市监南处罚〔2024〕517号
2024年6月4日,本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湖州滨湖街道**食品商行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要求依法处置的线索。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于2024年6月5日对位于湖州市滨湖街道天悦府淳和路***号***的湖州滨湖街道**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货架上存放举报人举报的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生产日期:2023年10月25日,保质期:180天)1包在售,至检查当日已超过保质期44天。因当事人销售的上述1包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已超过保质期,经本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湖市监南强制〔2024〕0605号)。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示了举报人提供的购买超过保质期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的照片和支付凭证截图,当事人对销售超过保质期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的事实予以认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认定,经本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江南小调牌点食成金南瓜子1包; 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罚款600元。罚没款共计620元(大写:陆佰贰拾元整),上缴国库。
600.00元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南太湖新区分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