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京山市孙桥镇许集大鑫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大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821MA4ACCA13N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孙桥镇许集街6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5-10
(2023)鄂0802民初109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京山县孙桥镇许集大新超市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9-06
2023-05-15
(2023)鄂0802民初109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京山县孙桥镇许集大新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京山市监处罚〔2026〕94号
经查明,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5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的健康证有效期止2026年3月10日,已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购进化妆品用于本超市经营,其中有清扬去屑樱花沁爽香型头皮护理洗发露5瓶(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皖G妆网备字2022002527,净含量450g)、六神清凉爽肤沐浴露7瓶(生产许可证:沪妆20160006,净含量450ml),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两种化妆品的供货商主体证明、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查验资料。另外,当事人化妆品货架上有过期化妆品销售,有5袋强生婴儿爽身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闽妆20190007,净含量70克,生产批号:B211226C1),限制使用日期2024年12月25日,已超过有效期限,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当事人销毁了上述过期化妆品。当事人经营过期化妆品货值金额为20元。当事人未建立账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6000元。
6000.00元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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