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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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胡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AC9HY83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敦仁街道建涪路56号明瑜国际5幢1-1(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4〕263号
经查:2022年4月14日,当事人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当事人经营;十里香美蛙鱼自助火锅;店系自助餐厅,其餐饮价格为每位顾客53.8元位(此餐费包括免费提供酒水、美蛙和鱼等食品供顾客食用),另收锅底25元桌,油蝶5元位。小朋友一米至一米四半价,一米四以上全价。2024年1月26日,当事人在重庆市涪陵区品信商贸经营部购进128瓶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购进价格1元瓶,合计金额128元。该饮品的标签上标有;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净含量:330,营养成份表,产品标准号:21732,保质期:8个月,四川好彩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之后,当事人将以上购进食品摆放在其经营场所的货柜上以自助餐的方式供顾客饮用。2024年2月24日,举报人到当事人经营的;十里香美蛙鱼自助火锅;店内聚餐时,喝了8瓶以上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后发现8瓶均过期(生产日期:20230615,保质期:8个月)。当事人与顾客处理此次过期食品事件中,双方未达成赔偿意见;顾客报警后涪陵区公安局民警到当事人店堂将店过期的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18瓶及顾客饮用过的过期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空瓶8个予以封存保管。当事人共收取举报人餐饮费376元。2024年2月26日,涪陵区公安局将当事人移交本局。我局查获以上128瓶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中,过期26瓶(生产日期为20230615)(公安局移交食品),非过期102瓶(生产日期为20230806日)。当事人从事自助餐经营活动中,在核算自助餐价格成本时,饮料酒水按成本定价,故当事人被查获的26瓶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按购进价格计算货值金额,合计货值金额为26元(26瓶;1元﹦26元)。当事人已按核算成本1元瓶的价格收取举报人过期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8瓶餐饮费,获违法所得8元(8瓶;1元﹦8元)。
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过期原味;小样;乳酸菌饮品18瓶;二、没收违法所得8元;三、罚款5000元。
5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7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