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艾罗农副产品厂(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罗旭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102MADK7LM12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朝阳街道诸葛庙村三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零市监处罚(2025)166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2025年7月1日至2日生产的“清水黄花菜”中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亚锡二钠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亚锡二钠不在“清水黄花菜”可添加的适用范围内,属于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另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最大使用量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标准值≤0.1g/kg,实测为2.4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属于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焦亚硫酸钠。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样检验工作事项未提出书面异议处理申请,对检验结论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当事人使用的黄花菜原料、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亚锡二钠和焦亚硫酸钠来源清楚,生产的“清水黄花菜”未对外进行销售,其上述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为140元、食品货值金额共计210元。
1、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柠檬酸亚锡二钠1瓶(已开封);
2、没收涉案食品“清水黄花菜”7箱;
3、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12000.00元
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