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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世温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4MA40HDDG6R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获嘉县亢村镇新城村大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获市监处罚﹝2024﹞120号
因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本局于2024年6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郑继良、贾甜甜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4MA40HDDG6R 住所:河南省获嘉县亢村镇新城村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世温 二、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标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30912的、有效期至2025/08的“三七伤药片”,数量:1盒,及标示“成都迪奥九泓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2312002的、有效期至2025.12.03的“脂必妥片”,数量:1盒,该公司均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该公司现场提供有上述2批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在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责令改正后在销售标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G0134DF1的、有效期至2025.01.30的“卡维地洛片”1盒,及标示“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40311C05的、有效期至2027年02月的“多索茶碱片”1盒时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该公司现场提供有上述2批次药品的购进票据和供货方资质证明文件。 2024年6月14日,经局长批准,我局决定对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由郑继良主办,贾甜甜协办。 2024年6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并调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4年6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销售的标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30912的、有效期至2025/08的“三七伤药片”1盒,及标示“成都迪奥九泓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2312002的、有效期至2025.12.03的“脂必妥片”1盒,均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4年6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责令改正后在销售标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G0134DF1的、有效期至2025.01.30的“卡维地洛片”1盒,及标示“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40311C05的、有效期至2027年02月的“多索茶碱片”1盒时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当事人构成了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世温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质的事实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2024年6月5日现场笔录、获市监责改〔2024〕药0605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复印件及送达回证各1份、销售记录截图2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获嘉县九九九大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改正的事实; 3、标示“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230912的、有效期至2025/08的“三七伤药片”及标示“成都迪奥九泓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2312002的、有效期至2025.12.03的“脂必妥片”的随货同行单各1份,供货方河南爱邦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上述2批药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事实。 4、2024年6月11日现场笔录、获市监询通〔2024〕药061103号《询问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各1份,销售记录截图2份,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经回访检查该公司经责令改正后仍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5、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对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事实; 6、标示“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3G0134DF1的、有效期至2025.01.30的“卡维地洛片”,及标示“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40311C05的、有效期至2027年02月的“多索茶碱片”的随货同行单各1份和供货方的河南佐今明医药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上述2批药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事实。
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5100元)
5100.00元
获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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