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河南环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耿现超注册资本:1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MA477YD392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高新区商颂大街街道东风路与弦歌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杜官屯新村4排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0523环罚决字﹝2024﹞31号
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要求进行监测案
罚款26800元
26800.00元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2024-11-28
2
安市监处罚﹝2024﹞1264号
当事人于2024年7月2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NO:HYJC24070802),检测依据为《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在测点与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是独立建筑的情况下,对测点进行检测时应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5.3.3.3室内噪声测量时,室内测量点位设在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高度处,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但是当事人却是依据《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5.3.3.4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的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不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2024年8月5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2024年8月9日前重新检测。2024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未整改。
罚款2万元
20000.00元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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