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区志成切面摊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柳志成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1B7X7A3Q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建华区文化大街家朋农贸市场17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5〕62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经营期间使用电子秤进行对外结算交易,其于2023年进行了该电子秤检验并取得检定合格证,至2025年4月24日案发,当事人一直没有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电子秤)进行检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2.负责人身份证一份,证明负责人的身份;
3.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4.现场照片一份,证明使用的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
5.责令改正通知书一份,证明责令改正事项;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22修订)》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做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2.罚款200元。
200.00元
-
2025-05-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