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参内屿川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福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50524MACABUX42A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福建省安溪县参内镇祜水村瑶山176号606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71号
案件性质:一、当事人通过微信视频号直播间销售涉案产品“班章生态茶”时,在未经核实产品包装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对涉案产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二、当事人在网店“普大师茶叶专属店”中发布产品相关链接时,在未经核实产品包装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情况下,依据产品外包装宣传内容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三、当事人增设安溪县参内镇茶博汇会展中心茶友团3楼302为经营场所,但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规定,构成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如下处理:1、对当事人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2、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10500.00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2
安市监处罚〔2025〕13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使用“中粮集团百年茶企杰少”作为视频号名称,通过直播的方式销售其开设的微信小店“普大师茶叶专属店”的商品,当事人使用“中粮集团百年茶企杰少”的视频号开展经营活动的销售成交金额为527813.12元,其中退款金额为216408.35元,实际经营额共311404.77元。
再查,“中粮集团”系中央直属大型国有企业“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简称,该公司曾荣获“2020中国品牌500强”称号,在2005年工商总局公布的驰名商标名单里,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粮”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公司在我国市场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当事人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 ,擅自使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粮集团”作为其网络经营视频号的标识内容实施混淆。
-
-元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