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慕叁食品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纪春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482MAE5AUGEXQ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城南东路53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5〕369号
当事人按照成都慕叁山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的业务模式进行操作,接单后将蛋糕的外包装拆除,重新用礼盒包装后销售给消费者,销售给消费者的蛋糕(礼盒包装)则无食品标签。当事人在美团、抖音店铺的蛋糕团购说明的介绍中有“食材:法国总统淡奶油,意大利格巴尼马斯卡彭奶酪,法国安德鲁果茸”等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使用上述食材的证据。
当事人销售无标签蛋糕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慕斯蛋糕外包装盒8只;
2、没收违法所得757.56元;
3、罚款3000元。
当事人发布使用食材与实际不相符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2000元。
500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