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程康西医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邓自程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302MACCP0428U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营里村社区76号(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壁市监处罚〔2026〕48号
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3月16日经登记注册,成立赤壁市程康西医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02MACCP0428U,经营场所: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营里村社区76号,经营范围:医疗、诊所服务,并于2023年05月04日取得了门诊、急诊服务的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00235H42128117D2112。
现核实:当事人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赤壁市监责改(2025)A-133号)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赤壁市监当罚(2025)A-133号)后,立即对诊所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将药品按分区摆放整齐,设置了近效期药品专区,并且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公示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
经查明:在2025年12月11日对该诊所药房检查药品时,发现有12瓶“注射用磷霉素钠(东北制药)”,规格2.0g×10瓶,企业名称: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批号:4240203,有效期至:2025.11,生产日期:2023.12.15,至检查时已超过药品的有效期;还有一支“韩都?”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规格1ml:1mg,企业名称: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3年11月06日,产品批号:62311062 52,有效期至:2025年10月,至检查时已超过药品的有效期。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赤壁市惠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二种药品的销售出库单各一份和同批次成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各一份。根据二种药品销售出库单的价格和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数量,12瓶“注射用磷霉素钠(东北制药)”的货值金额是78元,1支“韩都?”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货值金额是5.5元,上述二种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是83.5元。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注射用磷霉素钠(东北制药)”12瓶(规格2.0g×1瓶)和“韩都?”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支(规格1ml:1mg);2、罚款:壹万元(¥10000)
10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10
2
赤壁市监处罚﹝2024﹞320号
当事人不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之规定,构成了不按照药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要求储存药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药品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三)未按规定储存、养护药品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