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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杨芳美味佳豆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谢望元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3434534744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通山县杨芳林乡杨芳村砣背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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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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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80号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豆制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当事人生产的“杨芳林”酱油在食品标签上未标注营养成分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属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6月印制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食品标签200张,除破损2张,实际至2026年1月份止生产了198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酱油。该酱油生产成本为9元/瓶,销售价格为10元至12元/瓶。因未建立规范的销售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按成本价计算为1782元。至2月13日,当事人已将上述酱油全部售完,在拼多多网上平台对该款酱油下架。在线下门店发布了召回公告。 2026年3月31日,当事人生产的“杨芳林”豆豉因未标注储存条件被消费者投诉,我局执法人员同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及时加印包含“保存方式:阴凉干燥处”的标签并加贴在其生产的“杨芳林”豆豉外包装上。...[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1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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