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东宁市于小闹烘焙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班允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C7X74C8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团结路65号愉景豪苑七号楼1层01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9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单位9月2日生产加工了5kg月饼。其中3kg枣泥月饼,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抽检2kg枣泥月饼。剩余的1kg枣泥月饼已全部销售无法追回,货值金额3kg*30.00元=90.00元。违法所得3kg*30.00元=90.00元。东宁市于小闹烘焙馆经营者班允华委托该店工作人员于楠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单位)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枣泥月饼)。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生产许可证1份,证明其具有生产经营资格。 4、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5、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张,证明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承担完全法律责任。 6、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其委托情况。 7、取证单照片4张,证明现场检查时情况。 8、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报告:N0:38202304247和东宁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XBJ23231086250740661Z X各一份。 9、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改正情况; 10、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
罚款0.00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90.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