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西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志平 | 注册资本:32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10326MA6XDW0G7D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眉县齐西村(姜眉公路向北100米)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22
(2024)陕03民终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岐山县鹏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宝鸡西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12-18
(2024)陕03民终31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岐山县鹏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宝鸡西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8-29
2025-05-19
(2025)陕0304执519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宝鸡市某某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与杨**、张**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宝税二稽罚﹝2025﹞9号
企业所得税 (一)2019年度 你公司2019年4月25日缴纳耕地占用税14624.50元,2019年12月20日缴纳耕地占用税36371.50元,应计入无形资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之规定,你公司上述计入无形资产的耕地占用税2019年度可在税前摊销额为1399.94元,当年度申报的资产折旧和摊销金额为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399.94元。 当年实际缴纳各项税金及附加4975.53元,申报税金及附加0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975.53元。 当年度实际缴纳的矿山资源专项收入600元可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你公司未在管理费用中申报扣除,可调减应纳税所得600元。
对你公司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处0.5倍罚款,罚款金额59377.57元。
59377.57元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