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宗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邱宗荣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03049073659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丰都县社坛镇社坛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丰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2号
丰都县宗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 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4年5月21日,根据第三轮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编号为“X4CQ202405190040”号的案件交办要求,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派员对丰都县宗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下列问题:厂房占地超过300平方米,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置不完善。丰都县宗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但能够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具备消防安全公益心,存在主动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040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丰消限字〔2024〕第0016号)、《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调查取证材料、整改照片、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结合《重庆市消防救援机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九条和《重庆市消防安全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丰都县宗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9500.00元
重庆市丰都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