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兰州新区福成手抓大王餐厅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福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1REPH4E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城投保障房二期C区6号楼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新)市监罚〔2026〕17号
1.当事人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义务,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单据都是后补索要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构成了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明文件并记录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虽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专项使用台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作为食品添加剂专职管理人员,但当事人对食品安全总监(兼食品添加剂专职专职管理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够,致使制作涉案花卷时,食品安全总监(兼食品添加剂专职专职管理员)未按照GB 31654-2021《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6.5.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2018年第12号)7.5.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8号)第四条等食品安全标准及文件的要求记录涉案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总监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违法事实。 3.当事人在制作发酵面制品花卷中添加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禁止在发酵面制品中使用的柠檬黄食品添加剂,并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自制花卷)的违法事实。
对兰州新区福成手抓大王餐厅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金额81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10081元,大写壹万零捌拾壹元整。
10000.00元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