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高应芬大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应芬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121MA6DR2C17H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双流镇上街十字路口2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15
2020-05-09
(2020)黔0121民初11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15
2020-05-09
(2020)黔0121民初1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15
2020-05-09
(2020)黔0121民初11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5-14
2020-05-09
(2020)黔0121民初132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石*与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4]113号
经对当事人高应芬询问调查核实,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是从贵州凯归众民医药有限公司进购的,供应商2022年6月19日发货,该药店于2022年6月22日入库,总共购进5瓶,已销售4瓶,待销售1瓶,进货价格3.20元/瓶,销售价格4元/瓶,该药店负责人因忙疏忽未对上述销售药品进行记录,当事人由于未严格按照“先进先出”的使用原则,疏忽大意造成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未及时清理下架仍摆放在药柜内待售。因当事人未对上述销售药品进行记录,无法查证上述药品超过保质期后是否有销售,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故以当事人询问为准,无违法所得,涉案过期药品货值金额4元。本案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尚不够成移送追诉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证据一: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2024年5月6日执法人员对该药店进行检查的情况属实。
证据二: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开市监强制〔2024〕109号一份、《财物(场所、设施)清单》一份,证明我局对该药店上述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进行扣押的事实。
证据三:开阳高应芬大药房《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负责人高应芬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药店经营主体合法及负责人身份属实
证据四:上述药品购进票据复印件、供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来源合法。
证据五: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店上述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购销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的整改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对存在问题原因进行深层次分析并进行积极整改。
证据七:当事人减轻处罚申请书1份,证明当事人向我局申请减轻处罚。
警告#罚款1.0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5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贵阳市开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