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吉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12793024925G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广昇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31
(2024)浙02民终1978号
劳动争议
王*
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吉胜铸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4-03-14
(2023)浙0203民初7023号
劳动争议
王*
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宁波吉胜铸业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9
(2023)浙0203民初3547号
社会保险纠纷
王*
宁波吉胜铸业有限公司,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4
2021-08-19
(2021)浙0203民初8273号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李**
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4-07
2024-03-15
(2023)浙0203民初7023号
劳动争议
王*、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1701.81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海卫职罚﹝2023﹞5号
被处罚人: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93024925G现已查明:当事人生产过程中存在噪声、矽尘、氧化铝粉尘、电焊烟尘、铝合金粉尘等职业病危害因素,但:1、安排3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2、未按照规定承担1名劳动者职业病鉴定费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已构成违法。你单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十一)项、第七十五条第(七)项,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宁波银行湖东支行天之海网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宁波华源精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0000元;
50000.00元
宁波市海曙区卫生健康局
2023-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