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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育仁服装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邱蕾注册资本:58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7GD4M49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厉山镇星炬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5〕27号
经查,随州市中小学校服采用学校集中采购模式。当事人未中标随县炎帝学校小学部和中学部校服、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校服、曾都区白云湖学校校服、曾都区编钟中学校服、随州市季梁学校校服、随州市文帝学校的校服,上述学校校服中标单位和学校也未授权当事人生产销售校服。 当事人湖北育仁服装有限公司共生产随县炎帝学校(小学部和中学部)、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曾都区白云湖学校、随州文帝学校、随州季梁学校、曾都区编钟中学6所学校夏季校服386套,夏季校服上衣89件,春秋校服299套,春秋校服上衣5件,冲锋衣校服25件、冲锋衣内胆35件;当事人采购随县炎帝学校、曾都区实验小学、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曾都区白云湖学校、曾都区编钟小学、曾都区编钟中学、随州市季梁学校共7所学校带有学校LOGO标识的圆形校标,共计6600个。 当事人在上述校服的学校附近店铺设立代卖点,将上述校服和校标配套进行销售。当事人销售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夏季校服90元/套、春秋校服110元/套;销售季梁学校夏季校服85元/套、春秋校服105元/套;白云湖冲锋衣校服170元/件。 当事人公司员工张海庆将生产标有的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标识51套夏季校服和5套春秋校服、曾都区白云湖学校7套夏季校服和6套春秋校服、曾都区编钟中学5套夏季校服和10套春秋校服、随州市季梁学校200套夏季校服和90套春秋校服、随州市文帝学校15套夏季校服和15套春秋校服,送货到各学校代卖店进行销售。送货合计:夏季校服278套,春秋校服126套。共卖出10套夏季校服,分别以85元/套卖出6套季梁学校夏季校服,合计金额510元;以90元/套卖出4套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夏季校服,合计金额360元,共计870元。送货到代卖点未销售校服268套夏季校服和126套春秋校服,由当事人员工张海庆收回后将校服邮寄回福建。目前,当事人库存待销售108套夏季校服、89件夏季校服上衣、173套春秋校服、5件春秋校服上衣,25件冲锋衣校服,35件冲锋衣校服内胆,校标6400个。 当事人共生产了386套夏季校服和夏季校服上衣89件,299套春秋校服和5件春秋上衣,冲锋衣25件、冲锋衣内胆35件。现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共卖出10套夏季校服金额合计870元;未销售的376套夏季校服,其中曾都区实验初级中学夏季校服47套,按销售价90元/套,合计4230元,剩余学校夏季校服329套,按销售价85元/套,合计27965元,共计33065元;未销售的299套春秋校服,其中曾都实验初级中学春秋校服85套,按销售价110元/套,合计9350元,剩余学校春秋校服214套,按销售价105元/套,合计22470元,共计31820元;未销售的25件白云湖冲锋衣校服,按销售价170元/件,合计4250元;剩余89件夏季校服上衣,5件春秋校服上衣,35件冲锋衣校服内胆因价格无法计算,进行没收。所有校服总经营额69135元,即当事人违法经营额为69135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学校的校服与学校中标单位生产的校服样式、颜色高度相似,经家长、老师、学生书面调查问卷将其误认为是学校原版校服。 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108套夏季校服、89件夏季校服上衣、173套春秋校服、5件春秋校服上衣、25件冲锋衣、35件冲锋衣内胆、校标6400个。 2.处1倍经营额罚款69135元。罚没款上交国库。
69135.0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7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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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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