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归一茶室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渊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30MABYFCA81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杉王街道杉王中路仁安天地商业B区一层37-3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习市监处罚[2024]0222号
经查明,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未取得热食类食品制售和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2023年11月起在食品加工区域制作热食类食品和冷食类食品销售;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
自2023年11月起至案发时,由于当事人同时销售自制饮品和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销售额是所有品类食品的总收入,且未做销售台账,故不能单独计算出热食类食品、冷食类食品的销售额,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0.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00.00元
遵义市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