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鲍明轩乡村医生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鲍明轩 | 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22MA0NJ0L64P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巴林左旗十三敖包镇洞山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左市监处罚〔2025〕58号
经查,上述药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8在赤峰颈复康医药有限公司采购的,购进时未超过有效期,进货价格是6.5元每盒,共购进1盒,销售价格是7元每盒,一直未售出,货值金额合计7元。执法人员检查时该药品已超过了有效期,仍在货架上与其它药品陈列摆放在一起,处于待销售状态。当事人自述上述药品是直接销售的药品,涉案药品购进时没有超过有效期。当事人提供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药品经营许可复印件一份,随货同行单1张;执法人员于2025年4月03日对当事人未建立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存储、养护记录进行复查,当事人提供了入库检查验收记录,存储、养护记录,已完成整改。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0000.00元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