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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陆小陆餐饮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婷婷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CC7H0R5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西店镇西店南路11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3〕861号
当事人宁海县陆小陆餐饮店于2023年8月29日从宁海西店孝存蔬菜经营部(当事人无合法签章的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以*元/kg的价格,购入辣椒3.75kg,用于制作菜肴。2023年8月29日,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的前述库存1.5kg辣椒进行抽样,抽取检验用样品1.5kg(含备份样品0.75kg,均以10元/kg的价格购买),并委托宁海县食品检测中心检验,备份样品由该中心保管。宁海县食品检测中心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NHFIJ20230653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项目中镉(以Cd计)实测值为0.081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单项判定不合格。检测结论为检测项目中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15日,本局收到前述检验报告并于2023年9月15日将其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前述库存辣椒均用于抽检,无库存。因该辣椒属于配菜,无法提供销售情况,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已查清货值金额37.5元。当事人采购上述辣椒时,查验了供货者资格信息,但未查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2023年9月15日,被本局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责令改正,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综上,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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