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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畅贵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芳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802MAD1MK4608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西江产业园西二路与西一路交汇处东北角西江公寓嘉园小区7栋1楼办公室100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08
(2024)粤0111民诉前调197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畅贵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机关知违字(2023)0131号
2023年10月22日,广西贵港畅贵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到马达加斯加(报关单号:579)。经查验,实际货物中有“acer”商标的电源4个,“adidas”商标的鞋子3双,“ALEXANDERMCQUEEN”商标的鞋子2双,“GENTLEMONSTER”商标的眼镜5副,“HERMES及图形”商标的鞋子2双,“HUAWEI及图形”商标的手机保护套250个,“itel”商标的手机保护套300个,“JACQUEMUS”商标的帽子820个,“耐克钩图形”商标的鞋子18双,“飞人乔丹图形”商标的鞋子5双,“LACOSTE鳄鱼(图形)”商标的上衣9件,“Lexar”商标的U盘99个,“NY图形商标”商标的帽子2个,“Ray.Ban”商标的眼镜24副,“SAMSUNG”商标的手机保护套100个、硬盘15个,“TOMMYHILFIGER”商标的眼镜7副,“YSL图形”商标的包包1个,“YSL图”商标的眼镜1副。总价值为人民币76398元。权利人宏碁股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秋季纸有限公司、艾艾康拜恩德有限公司、爱马仕国际、华为技术有限公司、ITELTECHNOLOGYLIMITED、雅克慕斯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拉科斯特公司、江波龙电子(香港)有限公司、棒球主盟资产公司、陆逊梯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伊夫圣洛朗股份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备案号:T2022-117214、T2014-35095、T2022-125811、T2023-147958、T2019-77759、T2014-35264、T2021-103063、T2021-112792、T2019-72254、T2023-146429、T2020-96263、T2021-107674、T2018-68317、T2018-67301、T2016-45159、T2023-147378、T2022-141636、T2016-52424、T2014-36954)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该(单位)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11500元整
11500.00元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2023-12-29
2
穗机关知违字(2023)0127号
2023年10月18日,广西贵港畅贵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到尼日利亚(报关单号:727)。经查验,实际货物中有“LOUISVUITTON”商标的衣服8件。总价值为人民币1440元。权利人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备案号:T2022-132882)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该(单位)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220元整
220.00元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2023-12-29
3
穗机关知违字(2023)0141号
2023年10月19日,广西南宁畅富贸易有限公司向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到德国(报关单号:547)。经查验,实际货物中有“EMPORIOGAARMANI及图形”商标的内裤133条,“BURBERRY”商标的背包1个、上衣5件,“CARHARTT”商标的袜子15双、裤子3条,“Dior”商标的上衣2件,“GUCCI(图形)”商标的上衣2件,“GUCCI”商标的裤子1条,“LOEWE”商标的上衣8件,“MONCLER”商标的上衣3件,“NIKE及钩图形”商标的鞋子3双,“OMRON”商标的开关4个,“STUSSY”商标的上衣4件,“TheNorthFace及图形”商标的上衣2件,“UGG(图形)”商标的鞋子2双。总价值为人民币7912元。权利人GIORGIOARMANIS.P.A.、博柏利有限公司、卡哈特有限公司、克里斯蒂昂.迪奥尔服装有限公司、古乔古希股份公司、落维有限公司、蒙克雷尔股份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欧姆龙株式会社、STUSSY股份有限公司、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认为上述货物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商标权备案号:T2022-125090、T2021-104490、T2021-104489、T2020-90757、T2015-39603、T2016-50842、T2022-132381、T2023-152530、T2020-91305、T2016-47305、T2016-45730、T2023-146428、T2023-157125、T2020-101973)的商品,并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我关经调查,认为该(单位)出口的货物上使用的商标,与商标权人注册的商标相同,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单位)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为。
科处罚款人民币1200元整
1200.00元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
2023-12-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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