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定县鑫和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如相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723MAAJQ5G77N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昌明镇新城J栋1-1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处罚[2025]11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3月2日从贵定县鑫鑫和盛商贸有限公司以58元每件(每件24袋)的价格共购进了2件康师傅香菇炖鸡面,其在店内以3元每袋有价格进行销售。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相应的索证索票义务,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和进货票据等。由于其营业员在检查时,误把“保质期到”的时间看成是生产日期了,所以她认为还在保质期内,就没有作下架处理,导致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仍在店内进行销售,2025年7月1日,消费者徐某在购买到该批康师傅香菇炖鸡面后,发现已经过期,便通过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2025年7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店开展检查时,该批康师傅香菇炖鸡面未售出的10袋仍摆在货架上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食品进行了查扣。因该店无收银系统,无法查证上述食品在超过保质期后的销售记录,因此,违法所得只以投诉人徐某购买的1袋计算,违法所得为3元。该案涉案货值金额共计3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委托书一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经营资格及经营者身份信息和被委托人身份信息; 2、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贵定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查获的实物图片,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经营区域查获正在经营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4、当事人提供的进货清单、供货商的营业执照、供货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在进货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的相关义务;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当事人行政处罚信息截图,证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的事实。
罚款0.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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