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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祝小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100MA2E4F1X2E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垵村大阪山1#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2
(2024)浙1102民初24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浙江金立圣住宅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丽水科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丽水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丽开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01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丽水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张垵村山场搭建厂房、围墙、土地平整硬化等建设。厂区内搭建钢架棚1处,建筑层次为1层,占地面积约为712平方米,作为木材加工主要场所;搭建活动板房2处,建筑层次均为2层,占地总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作为办公休息区域;土地硬化面积约为4000平方米,厂区外侧搭建围墙。根据浙江嘉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的鉴定意见,当事人改变林地用途的总面积为0.3016公顷(折合4.524亩),一般商品林面积为0.3016公顷(折合4.524亩);需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费用总计人民币肆万柒仟捌佰玖拾伍元壹角捌分(¥47895.18)行政处罚的种类:对当事人丽水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3016公顷(折合4.524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肆佰柒拾肆元贰角贰分(¥57474.22)。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和《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林业)序号88。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或银行柜面缴纳款项。公共支付平台缴纳款项方式:(1)电脑端:浏览器输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浙江政府服务网搜索"公共支付";(2)移动端: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搜索"公共支付"。银行柜面缴纳款项方式:缴款人可根据单位打印的缴纳通知书至各地指定银行柜面缴纳款项。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加处罚款。
对当事人丽水市林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0.3016公顷(折合4.524亩)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柒仟肆佰柒拾肆元贰角贰分(¥57474.22)
57474.22元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05-29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3-03-27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