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艳红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213341196857N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陈家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2-27
(2024)辽0291民初84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薛**,陈**,陈**
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瞿*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5
(2024)辽0291民初848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薛**,陈**
瞿*,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1-07-07
(2021)辽0291民诉前调2369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苏**
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张**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1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陈翔昌、薛玉贞、陈俊昌
瞿*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9-30
2021-09-10
(2021)辽0291民初7856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苏**、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01
2019-09-20
(2019)辽0291执966号
不当得利纠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涛铁艺经销部、阚**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06-27
2018-06-19
(2018)辽0291民初3133号
承揽合同纠纷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涛铁艺经销部与阚**、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大金普市监处罚﹝2026﹞60号
2025年10月21日,本局收到大连开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关于公安部转办线索部分移交我局的函及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安部转办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的函》(大金普住建函〔2025〕594号),经核查发现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线索。2025年12月1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本局对当事人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本局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人企业档案中设立登记时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编号为“房屋2015-039”,并有“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当时法定代表人“张忠琦”签名,工程名称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陈家综合楼,工程地址为陈家村商贸中心区域,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建设单位为陈寿日。经执法人员函询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信息与竣工验收备案档案不符。经竣工验收收备案部门核实,备案编号“房屋2015-039”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建设单位为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非陈寿日(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陈家综合楼);竣工验收备案档案中未查到“陈家综合楼”等相关竣工验收备案表信息,按照“麒祥假日酒店”“陈家综合楼”“陈寿日”关键字查询竣工验收备案台账,未查到竣工验收备案相关信息。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17日对当事人委托人进行询问,其说明2015年当事人承租该房屋,并用建筑商瞿亮转交的材料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当时对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真实性并不确定,时间过长经办人张忠琦也无法记清具体情况,现建筑商瞿亮已无法联系,房主陈寿日已去世多年。当事人表示,设立登记时提供虚假材料并非主观故意,而是由于他人原因导致,现已停业不再经营,积极消除影响,希望能够从轻处理。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已不再对外经营。 本案在调查过程中没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026年5月8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15年7月27日办理设立登记时,用建筑商瞿亮及房主陈寿日提供的备案编号“房屋2015-039”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办理,于2015年7月28日取得了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上述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函询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备案编号“房屋2015-039”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建设单位为大连海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非陈寿日(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陈家综合楼);竣工验收备案档案中未查到“陈家综合楼”等相关竣工验收备案表信息。案发后,当事人已不再对外经营。 经本局执法人员调查认定,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213341196857N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资格情况; 2.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341196857N)设立登记档案复印件1份44页,证明当事人2015年7月28日的设立登记情况; 3.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张艳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张艳红身份情况; 4.大连开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关于公安部转办线索部分移交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函》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 5.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安部转办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相关线索的函》(大金普住建函〔2025〕594号)复印件1份,证明案件来源; 6.《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复印件1份,证明查证当事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7.《关于协助调查函(大连麒祥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复函》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竣工验收备案情况; 8.当事人委托人郑宏岩身份证及律师证复印件1份,证明自然人郑宏岩身份情况; 9.《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郑宏岩被授权委托情况; 10.郑宏岩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事实; 11.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营业场所情况; 12.《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2026年6月3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大金普市监罚告〔2026〕58号),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罚款5万元人民币
50000.00元
大连金普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