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包维全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25027506867260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开远市西湖坝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4-11
(2022)云2502民初3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
盘**
开远市人民法院
2
2021-09-23
(2021)云2502民初124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
王**,刘**
开远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30
2021-09-24
(2021)云2502执6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1-27
2021-11-01
(2021)云2502民初125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盘**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10-14
2020-10-10
(2020)云0322执恢2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31
2020-04-20
(2020)云2502执309号
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农﹝饲料﹞罚﹝2025﹞2号
2025年5月9日我局收到市监局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函中涉及开远市乐钰加工店(个体工商户)生产和销售非食用动物油用作饲料原料的违法线索,从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笔录线索中发现你(单位)涉及购买其饲料原料(动物油)用于饲料生产;2025年5月14日我局对开远市乐钰加工店(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张登平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包维全进行询问,询问笔录证实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采购过开远市乐钰加工店生产的动物油用做鸡饲料生产的饲料原料;2025年5月27日对包维全进行二次询问,并提取了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向开远市乐钰加工店采购动物油脂台账相关证据材料;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进入到你(单位)开展饲料生产日常检查工作,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的《营业执照》《饲料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并对现场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拍照,经过核查,你(单位)生产有详实的生产明细单,产品自检成分含量登记表,以及产品自检合格证明,在进入仓库检查产品情况时,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包维全带领我局执法人员查看了使用从开远市乐钰加工店(个体工商户)采购的饲料原料生产的饲料产品,产品型号分别是肉用仔鸡中期配合饲料(金泰2568)以及肉用仔鸡后期配合饲料(金泰3568-16),生产单位: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年5月27日,产品标准编号:Q/KJS 01-2020,饲料生产许可证号:滇饲证(2020)10180。经现场核实,你(单位)出具了产品质量自检报告,质检报告中的指标标准、检测结果、检测方法均符合国家标准,各项检验项目单项判定为合格。但鉴于你(单位)在用于生产肉用仔鸡中期配合饲料(金泰2568)以及肉用仔鸡后期配合饲料(金泰3568-16)的饲料原料(动物油)采购中未查验核实饲料原料供货方的生产资质,在原料供货方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采购单一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
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开远市金泰饲料有限公司改正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单一饲料进行查验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10000.00元
开远市农业农村局
2025-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