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莲谷超市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贤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23MA6J9RLA3A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郑场镇空港国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第172号
绥阳县莲谷超市经营部,经营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款人民币陆拾陆元整(¥66.00元)。
66.00元
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2
绥市监处[2023]172号
经查:1、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8日提供了西因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抽检证明,证明双喜牌家用燃气具(JZY-XYTD-3015,双喜牌家用燃气具(JZY-XYTD-3002)产品合格,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成立。2、当事人未建立进货台帐,据当事人自述:张家港单相二极插头和绿白色无品牌单相二极插头是上一个老板留下来的,当事人无进货的资料,也不知道进货价格,只知道其销售价为3元/个。这批商品货值金额33元,由于未卖出去过,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经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的违法事实成立。
三、主要证据及证明目的:
1、身份证1份,证明当事人的合法身份信息;
2、绥阳县莲谷超市经营部营业执照1份,证明绥阳县郑场镇明顺副食店合法信息;
3、现场检查笔录1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财物清单各1份,证明绥阳县莲谷超市经营部的违法事实;
4、询问笔录1份,证明绥阳县莲谷超市经营部的违法事实。
5、西因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抽检报告1份,证明产品符合标准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被询问人、询问人、被调查人、调查人、检查人签名并加盖手印予以认可。
罚款0.0066万元#
66.00元
遵义市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