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陆屋镇苏仔摩托车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苏振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721MA5N3YQCXT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灵山县陆屋镇教育路鸿阳小区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灵市监处罚〔2024〕11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份购进4辆绿源电动自行车,放置在位于灵山县陆屋镇教育路鸿阳小区1号的经营场所对外 销售,其中型号为TDT23127Z的绿源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价格1120元/辆,销售价格1800元/辆;型号为TDT23006Z绿源电动自行车2辆,购进价格1145元/辆,销售价格1900元/辆,至2024年1月9日均未销售出去。当事人认可型号为TDT23127Z的2辆绿源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为54cm,型号为TDT23006Z的2辆绿源电动自行车的鞍座长度均为60cm。经核算,上述电动自行车的货值总金额为7400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票据或台账,故无法核定违法所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订版)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恢复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的出厂配置,并处罚款人民币13700元,上缴国库。
13700.00元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