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阳艾善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大明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00MA9FEEUQ5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粮食管理所倍益健艾草产业园1号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临沂青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李*,南阳艾善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5
(2023)粤0105民初1203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广州远恒隆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艾善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康源汉方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3
2023-08-22
(2023)豫01知民初1203号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祁**
南阳艾善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1-15
(2022)粤0117民初6402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潍坊造字文化中心
广州小禾诗蔓医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星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南阳艾善堂天然艾草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宛市监处罚〔2026〕799号
(一)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洪艾堂锁阳益肾贴”为一般产品,产品执行标准Q/AST060-2022,外包装标注“【适用人群】益肾固精、适用于体虚肾亏、阳痿滑精、腰膝酸软、尿频尿急等亚健康人群”,当事人无法提供佐证材料及报告,证明产品有上述功效。该产品系经销商定制,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共印刷500个盒子,盒子单价0.3元/个,生产产品200盒,在1688平台销售2.5-3.0元/盒,查询后台数据一共销售89盒。当事人能够提供产品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在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当事人已认识到相关错误,通过网店发出产品召回公告,将涉案产品“洪艾堂锁阳益肾贴”下架,当事人将库存产品及包装盒自行销毁处理。 (二)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的“儿童咳喘保健贴”为一般产品,产品执行企业标准 Q/AST0162-2023,商品广告使用“传导性好有利于吸收,一贴舒畅,植物萃取”词语词汇,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功效、用途的依据、报告等。当事人所使用的广告图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广告标题及图片制作共计费用100元,广告的内容编写、审查以及发布由当事人负责,被委托方只负责美工制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票据及委托书。当事人能够提供产品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单价3.23-3.52元/盒,当事人广告页面已进行整改,并在产品详情页发出了召回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 (三)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的“儿童草本沐浴包”为一般产品,产品执行企业标准 Q/AST021-2021,商品广告使用“儿童草本沐浴包”产品宣传使用“弥补不足、治标治本、赶走鼻涕虫、孩子不哭不闹、祛痱不痒、受寒易感”词语词汇,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功效、用途的依据、报告等。当事人所使用的广告图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广告标题及图片制作共计费用100元,广告的内容编写、审查以及发布由当事人负责,被委托方只负责美工制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票据及委托书。当事人能够提供产品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单价7-9元/盒,当事人广告页面已进行整改,并在产品详情页发出了召回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上述3项虚假广告总制作费用为300元 (四)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的“老北京足贴”为一般产品,产品执行企业标准Q/AST0115-2023,商品广告使用“湿越重越好用,清浊净体,给身体做一次大扫除,安心好眠”词语词汇,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功效、用途的依据、报告等。当事人所使用的广告图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广告标题及图片制作共计费用100元,广告的内容编写、审查以及发布由当事人负责,被委托方只负责美工制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票据及委托书。当事人能够提供产品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在1688平台销售单价4.5元/盒,当事人广告页面已进行整改,并在产品详情页发出了召回公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 (五)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星群旗舰店”销售的“中老年骨胶原软骨素+VD钙片(无蔗糖型)”为一般普通食品,商品广告使用“关节疼痛、腿脚抽筋、爬楼吃力,有效修复重建软组织”词语词汇,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产品的功效、用途的报告、依据等。当事人所使用的广告图片是委托第三方制作,广告标题及图片制作共计费用100元,广告的内容编写、审查以及发布由当事人负责,被委托方只负责美工制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票据及委托书。当事人销售该食品为一件代发,能够提供该食品生产企业资质手续,产品合格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在京东平台“星群旗舰店”已将相关产品下架,不再销售,在相应范围内消除了影响。 (六)经查询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当事人为小微市场主体(截至2026年5月6日)。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行政处罚信息(截至2026年5月6日)。
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2.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 3.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4.罚款4110元。
4110.00元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