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县欣鑫酒坊(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童厚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02MA6QF9M401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靖安镇长寨村民委员会14组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昭区市监处罚〔2023〕366号
昭通市昭阳区欣鑫酒坊涉嫌经营经抽样检验,检验项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第(一)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食品小作坊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处 3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及结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鉴于昭通市昭阳区欣鑫酒坊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将剩余白酒进行下架处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建议减轻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00元;
2、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
罚没共计2600元。
2000.00元
昭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