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丛台区惠民康药房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文松 | 注册资本:18.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3MA7BT3K70K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冯村小学北行100米路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市监邯处〔2023〕13040323000282号
2023年5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邯郸市丛台区惠民康药房进行监督检查,药店负责人刘文松全程陪同,经调取当日销售电子台账,发现:于当日销售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盒、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1盒无处方凭证,经现场询问,该药房没有向消费者索要处方凭证,直接销售的上述处方药。我局执法人员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邯)市监责(2023)090002号和当场处罚决定书(邯)市监当罚(2023)0607号,责令于2023年5月10日前整改上述行为并给予警告。2023年5 月30 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邯郸市丛台区惠民康药房进行监督检查,经调取当日销售的电子台账,发现:于当日销售的辛伐他订片2盒处方药仍然无处方凭证。现场有拍照和录像。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查处。
罚款0.0600万元,警告
600.00元
邯郸市丛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