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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至臻名品珠宝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5MAABTJQ78G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25号第4层融星达IB0X商场L1-13/1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北市监处字(2023)17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6月25日成立为个体工商户,在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25号第4层融星达IB0X商场L1-1 3/14号商铺,主要从事二手奢侈品回收、养护、鉴定、寄卖等经营服务活动;当事人同时通过微信“富川中古(人满加fczgvtg)”(微信号:ZZ-vintage-)销售二手奢侈品等服务活动。 再查: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 0114724131129,于2005年3月8日经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等。 “”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商标注册号为241023号、241081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4类、18类商品上使用的LV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4日;“”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注册号为1111910号、1106302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4类、18类商品上使用的图形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09月27日;“”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注册号为1111913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4类商品上使用的图形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09月27日;“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LOUIS VUITTON MALLETIER),商标注册号为G1030521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8类商品上使用的LOUIS VUITTON PARIS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6日;、”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注册号为240989号、241012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4类、18类商品上使用的LV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4日;“”商标注册人系路易威登马利蒂,商标注册号为240996号、241019号,核定使用商品类别属第14类、18类商品上使用的LOUIS VUITTON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4日;该商标权利人于2016年4月20日授权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刑事保护执行总监谭燕平,2022年12月27日,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刑事保护执行总监谭燕平授权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在中国境内的维权事宜,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2月22日,本局接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投诉称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北路25号第4层融星达IB0X商场L1-13/14号 的“富川中古”店铺内销售的标有LV等标识的商品,部分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同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铺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内摆放有标有”、“”、、“”、、、等LV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商品待售,当事人现场查获的商品如下:标有注册专用商标的项链67条(售价118元/条)、手链9条(售价108元/条)、手绳6条(售价118元/条)、包装盒13个、说明书57本、外包装盒15个、防尘罩5个、肩带4条、标签15个;标有、注册专用商标的挂件18个(售价168元/条)、打火机13个(售价98元/条);标有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耳机盒4个(售价68元/条);标有、、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手镯86个(售价108元/个);标有、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戒指55个(售价38元/个);标有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法斗狗挂饰3个(售价168元/个);标有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小黄人4个(售价38元/个),上述商品经上海腾铭商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指认,均为侵权商品,2023年2月23日,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大中华区刑事保护执行总监谭燕平出具鉴定书,确定以上待售的标有”、“”、、“”、、、等LV注册专用商标标识的商品,均为未经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者许可,是擅自使用权利人《、、》等注册商标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了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因当事人系自然人,未健全台账制度,且无法提供上述侵权商品的来源,也无法提供上述商品的进、销、存情况。因此,仅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来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故根据当事人店铺涉案商品的售价单作为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当事人未销售的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为:项链118元/条×67条+手链108元/条×9条+挂件168元/个×18个+手绳118元/条×6条+打火机98元/个×13个+耳机盒68元/个×4个+手镯108元/个×86个+戒指38元/个×55个+法斗狗挂饰168元/个×3个+小黄人128元/个×3个+卡包38元/个×4个=26574元。
责令消除影响
20000.00元
重庆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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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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